基金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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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價值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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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價值精選混合 |
基金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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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9 |
基金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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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基金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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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3 |
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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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資產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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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于2019年1季報:2,698,305,27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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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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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資于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債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股票投資上精選能保持中長期持續增長或階段性高速增長、且價值被低估的優勢企業作為投資對象。 |
投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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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股票,并保持股票倉位的相對穩定,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60-95%,債券資產占0-35%。權證的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本基金將持續考察滿足本基金選股標準的股票的數量、市場容量、整體預期收益率以及風險程度、以及其他類別資產的預期收益率情況,當滿足條件的股票數量減少、預期收益難以彌補所承受的風險以及股票資產的預期收益率低于固定收益等其他資產收益率時,本基金將降低股票的投資比重,股票比重最低可調整到60%;相反,本基金將調高股票的投資比重,最高可達95%。 |
投資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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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超過基準的投資回報及長期穩健的資產增值。 |
業績比較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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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滬深300指數+20%×上證國債指數 |
風險收益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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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為混合基金,其預期風險收益水平高于債券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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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價值精選混合基金份額歷年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
(2006年6月13日至2019年3月31日) |
| 合同生效日以來 (截至2019-03-31) | 2019年 一季度 | 2018 | 2017 | 2016 | 易方達價值精選混合 | 321.33% | 27.21% | -23.76% | 19.10% | -21.63% | 業績基準 | 170.11% | 23.15% | -19.12% | 17.55% | -8.35% | | | 2015 | 2014 | 2013 | 2012 | 2011 | 易方達價值精選混合 | 73.24% | 9.91% | -4.11% | 7.17% | -24.01% | 業績基準 | 5.68% | 42.21% | -5.57% | 6.71% | -19.20% | | | 2010 | 2009 | 2008 | 2007 | 2006 | 易方達價值精選混合 | 0.20% | 63.50% | -46.12% | 143.10% | 45.88% | 業績基準 | -9.37% | 77.54% | -50.88% | 129.14% | 4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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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價值精選混合累計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
(2006年6月13日至2019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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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金合同生效至報告期末,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為321.33%,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為1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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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數據均來自基金定期報告。基金投資有風險,本基金過往投資業績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過往業績均不預示本基金的未來表現。我國基金運作時間較短,不能反映股市發展的所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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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易方達價值精選基金由基金發起人依照有關法規以及《基金合同》,并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6]97號文批準發起設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已通過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www.3z8x.com)進行了公開披露。
二、 本基金屬于主動型股票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60%-95%,債券資產占0%-35%,權證的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本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高風險品種,其預期風險與收益水平理論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三、 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遇到各種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合規風險等。同時,在突發或特殊情況下,還可能出現基金暫停贖回或巨額贖回等情況,從而導致投資者短期內不能及時、足額贖回資金的風險。
四、 本基金產品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規避個股風險、分享投資成果。它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基金投資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同時也會承擔投資虧損的風險。為此,投資者應充分注意本基金產品與儲蓄、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投資工具之間的區別,理性做出基金投資決策。
五、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凈值高低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者在做出基金投資決策時應認同“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基金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及虧損,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六、 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全面認識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申購基金作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同時,投資者應正確認識資本市場和基金市場,將基金視為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并樹立長期、穩健、防范風險的投資觀念。
七、 投資者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它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具體銷售機構的名單詳見本基金的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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